电影《秘密》讲述了一个神奇的故事:一对母女在一次车祸中罹难,然而在抢救过程中,母亲直子的身体死去了,她的意识(或者说:灵魂)却在女儿藻奈美的身体上复活了,女儿的意识彻底消失了。在人们看来,经过这次车祸,母亲死去了,而女儿幸存了下来。这种看法是基于常识:罹难的女儿同抢救回来的女儿是同一个人,因为两者处于连续的时空关系当中。而男主角平介(直子的丈夫、藻奈美的父亲)却很快发现了活过来的藻奈美拥有直子的所有意识,甚至可以说,活过来的就是自己的妻子直子,依据是这个活过来的人可以记得所有藻奈美不可能知道的,直子与自己之间的事情。平介说要保守这个秘密,因而生还的这个人就有双重的身份,在外面她是平介的女儿藻奈美,在家里她是平介的妻子直子。
“秘密”之所以产生在于论证人格同一性的两条标准的并行:在公众的视野中,是以时空的连续性来看待人格的,对于多数人来说,女儿藻奈美依然还是藻奈美;而在私人领域中则采用心理连续性的标准,藻奈美就不再是藻奈美。本片的伦理焦点就在于此,并且同时揭示了两条人格同一性标准的基本差异特征:在认识论上,时空连续性标准具有公共性特征,而心理连续性标准具有私己性特征。
先看时空连续性标准是如何判定人格的同一性的。采用时空连续性的标准无非意味着将人看作一个处于时空当中的物理对象,通过对物理对象的同一性的判定来判定人格的同一性——至于如何认识到人格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它或许与他人感知中的意识的共现结构[1]有关。关于物的同一性的判定,特修斯之舟的例子是一个很好的说明[2]:某人拥有一艘被命名为特修斯号的船,这艘船在服役期间不断地更换零部件,但每次只更换一小部分以至于基本上看不出什么太大的变化。这样直到某一天,特修斯号上的每一个零部件、每一块甲板都已经被更换过一次,也就是说,全部都不是最早的特修斯所拥有的零部件了,但是这船依然以特修斯号为名,并没有摇身一变成为另外的一艘船。现在另外有一个人常年搜集特修斯号上面换下来的零部件,最后他竟然搜集到特修斯号换下来的所有的零部件,于是这人就依照特修斯号的设计结构将这些零部件组装起来,得到一艘船,并命名为凤凰号。现在能否说凤凰号与特修斯号是同一艘船?显然不能,如果特修斯号注册过了这名称后,凤凰号就无权同样被注册为特修斯号。这个例子显示了常识观点在同一性认定中的强大力量。所谓常识的观点,就是关于同一性的时空连续性的标准。特修斯号的前前后后——无论它怎样更换零部件——在时空上是连续的,而凤凰号相对于特修斯号,在时空上是断裂的,它与特修斯号无论怎样相像,也不能是同一艘船,就好比双胞胎长得再像也是两个人而不能是同一个人。
依照时空连续性标准的判定人格同一性就像判定特修斯号这样的物的同一性一样,只不过有一个小小的转换:将“物”转换成“人”。然而,这种转换仅仅考虑到同一性问题,在时空连续性标准下,并不会真正地考虑“人格”的含义。转换是这样进行的:
(1) 如果a1与a2在时空上连续,则a1与a2为同一物A。
(2) 如果a1具有人格b1,a2具有人格b2,则同一物A具有同一人格B。
人格是什么?人格与相应的物理对象(身体)之间有什么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这个转换中并不是人们所关心的。在这个转换中,对人格的认定的先行的,也就是说,先认定了a1具有人格b1并且a2具有人格b2,然后就把人格问题放在一边,直接探讨物理对象a1与a2的同一性问题。因此,在时空连续性标准下探讨人格同一性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人格决定于物理对象,也就是说,同一物具有同一人格。
但是这个前提并非不言而喻的。我们在逻辑上完全可以设想一种不同的情形,就像影片《秘密》中那样,设想灵魂与身体是不相关的两种东西,母亲的灵魂可以转移到女儿的身体上:
(1) a1具有人格b,a2具有人格c;b与c是不同的两个人格或灵魂。(在逻辑上可以无矛盾地设想)
(2) 如果a1与a2在时空上是连续地,因此a1与a2是同一物A。(这也是可能的)
(3) 然而同一物A却不具有,而是在不同的时空(即使是连续的)具有不同的人格。
因此,用时空连续性标准来判定人格的同一性在逻辑上并不充分。
相比于时空的连续性标准,心理的连续性标准看上去更为可靠一点。“心理连续性”是对洛克关于记忆是人格同一性的必要条件的说法的修补和补充。本文不妨跳过洛克,直接使用修补过后的心理连续性标准:车祸前以直子的身体为身体的直子与车祸后以藻奈美的身体为身体的直子是同一个直子,当且仅当车祸前后的直子具有心理上的连续性。心理连续性是一种间接的心理关联。如果车祸后的直子的一些心理状态(如记忆印象、性格特征、信念、兴趣等等)与车祸前的直子的心理状态处于适当的因果依存关系中,那么车祸前后的直子便具有直接的心理关联。但是对于心理连续性标准来说,并不要求这么强的直接关联,只要有间接关联就可以接受了。现在设这么一个时间序列:
车祸前——车祸中t1——车祸中t2——车祸中t3——车祸后
使得车祸前与车祸中t1时刻具有直接的心理关联;车祸中t2时刻与车祸中t1时刻具有直接的心理关联;车祸中t3时刻与车祸中t2时刻具有直接的心理关联;车祸后与车祸中t3时刻具有直接的心理关联。如此,就可以说,车祸前的直子与车祸后的直子具有间接的心理关联,也就是说,具有心理连续性。
然而心理连续性也并不是一条完全合适的人格同一性的判定标准。一个理由是心理连续性的私己性。在影片《秘密》中,平介与直子决定保守基于心理连续性的标准的人格同一性秘密。在公众的场合,活过来的人是藻奈美,而在家里(私人场合),活过来的人却是直子。然而,直子和平介似乎都无法承受在双重人格认定下生活的巨大压力,最终,直子决定假装女儿藻奈美的意识苏醒了过来,直子与藻奈美的人格共用同一个身躯,只是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由不同的意识(人格)来支配这个身体。然而,直子的意识苏醒的时间越来越少,而藻奈美的意识占据的时间则越来越多,直到有一天,藻奈美完全支配了自己的身体,直子的意识(人格)完全消失了。那以后的日子相安无事,事情看上去恢复了正常,两条人格同一性的标准在表面上达成了一致结论。然而,在藻奈美出嫁的那一天,她与平介之间的一个亲密的小动作暴露了这个在《秘密》中隐藏得最深的秘密:原来藻奈美的意识(人格)根本就没有出现过,这一切都是直子假装的。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心理连续性的私己性,这条标准在“他证”的层面上是不合法的,或者至少是不充分的。就好比假如一个人犯了罪之后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格,即使这是真实的,在法庭上也难以取信于人。法庭要么不相信他,要么就只能将此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但是这里的困难并不是形而上学层面的困难,因为我们可以说,即使人格同一性不能“他证”,但是依据心理连续性标准,至少可以充分“自证”人格同一性。而依据心理连续性的标准,人格同一性无非就是自我的同一性。
另外一种在《秘密》中没有被设想的情况足以构成形而上学层面的困难:假设车祸之后,不仅直子的意识以藻奈美的身体活过来了,而且直子本人的身体也以自己的意识活了过来。那么现在依据时空的连续性,活过来的有两个人:直子和藻奈美。但是依据心理连续性的标准,活过来的就只有一个人:直子,只不过是她拥有两个身体而已。这就好像是在说:藻奈美的意识真正、彻底地消失了,而直子的意识被拷贝了一份,植入了藻奈美的身躯。如此,活过来的到底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恐怕连直子本人(如果在这里可以说“本人”的话)都无法“自证”了。[3]
这种困难被称为“倍增论证”,它并非心理连续性标准所特有的,时空的连续性标准也会造成类似的困难。Roderick M. Chisholm在《同一性问题》(Problems of Identity)一文中设计了一种关于道路的同一性问题的情形,用以解释空间的同一性问题,并在类比的意义上解释时间的同一性与人的同一性所面临的难题。现在只需设计一个简化的Chisholm道路同一性情境就足以揭示出这个困难。
现在假设有A、B、C、D四个小镇,C和D位于完全相反的两个方向。AB之间有一条路a,BC之间有一条路b,BD之间有一条路c。我们可以知道路a与路b在空间上是连续的,因此,a、b是同一条路。而a与c在空间上也是连续的,因而a与c也是同一条路。根据同一性所具有的传递性,a与b同一,a与c同一,那么b与c是同一条路,但这显然是违反常识的。
关于直子“被拷贝”的意识就与这种情况类似,或者说不是被拷贝,而是转移了一部分意识。如果将意识比作一条河流,当这条河流出现分岔之时,我们就很难判定分流之后的同一性了。关于河流的同一性问题,奎因区别了在谈到“同一条河流”时的两种含义,一种是只河的同一性,一种是指河水的同一性。[4]这种区分恰恰说明了心理连续性并不具有清晰地判定人格同一性的功能,它与时空的连续性标准一样是不充分的。
更严重的是,两条标准在逻辑上是可以并行的——就像《秘密》中的那样——然而并不排斥依据两条标准得到不能相容的同一性结论,而且两者都是合理的,并且因为两者都不够充分,因此一方不可能完全驳倒另一方。这时我们就会遭遇人格同一性问题在形而上学层面最为严重的和毁灭性的困难:二律背反。
为了展示这种二律背反,可以做这么一种思想实验:
设想三个人A、B、C,对应三种相伴随的心理状态(包括记忆、个性、意向等)a、b、c,分别将这三个人标记为A—a、B—b和C—c。有一个变态科学家将三人的心理状态拷贝下来作为副本,并且同时彻底抹去了原来伴随在三人身体上的心理状态,然后将心理状态副本b植入A和C的身上,将心理状态副本a植入B的身上,改造过后的三个人分别被标示为A—b、B—a和C—b。那么显然,A—b会认为他自己的过去时B—b,B—a会认为自己的过去是A—a,他们俩只是交换了身体而已。我们可以认同这种情况,并且知道其同一性的判定依据心理连续性标准,因为a与a同一,所以B—a与A—a同一;同理,因为b与b同一,因此A—b与B—b同一。然而,C—b显然也会认为自己的过去是B—b,我们无法容忍这种情况——竟然有两个人声称他们是同一个人。于是我们可以有足够的理由说服C—b相信自己的过去的记忆和各种其它心理特征完全丧失,现在不过是借用了B—b的心理状态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依据时空连续性将C—b与B—b(也就是现在的A—b)区别开来。因为C与B不同一,因此C—b与B—b也不同一。这样一来,我们就在同一场景中使用了两条同一性标准,然而这两条标准却足以得出不相容的结论。我们为了维护常识,只好一时使用时空连续性标准判定人格同一性,一时又使用心理连续性标准判定人格同一性。
这个关于人格同一性的二律背反的展示已经暗示了解决这困难的办法。至少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这个二律背反,前两种是一元论的,第三种是二元论的。但是无论哪一种方法都不会是另人十分满意的。
第一种办法:认为心理状态决定于身体,因此身体的同一性决定了人格的同一性。人格同一性最终以时空的连续性为合法的标准;心理连续性的标准则是不合法的。在这个思想实验中,无论A、B、C自己是如何认为的,A—b与A—a,B—a与B—b,C—b与C—c始终是同一个人。“自证”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在《秘密》中,活过来的人就是女儿藻奈美,即使她自称是直子,并且具有直子的所有记忆。
第二种办法:认为心理状态就是人的灵魂,人格就是指人的灵魂。灵魂并不依赖于身体,因此身体的同一性对于判定人格的同一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身体与灵魂无关。同一个灵魂可以有不同的身体。因此对于人格而言,身体的同一性是一种虚假的同一性,甚至于身体本身都是一种虚假的存在物。时空连续性标准是一条错误的人格同一性标准,心理连续性标准才是真正合法的。因而在这个思想实验中,A—b、C—b与B—b是同一的,B—a与A—a是同一的,A—b与C—b不过是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具有两个不同的身体而已,就像一个人可以同时具有两只手一样的理所当然。然而,A—b与C—b身上的灵魂b是会发生变化的,一旦变化不相同的话(这是肯定的,除非在两个身体之间的灵魂还能保证畅通无阻地联系)A—b和C—b就会变成两个不相同的人。假设在A—b身上,b变成了b1,在C—b身上,b变成了b2,依据莱布尼茨律[5],b1与b2不同一,因此A—b1与C—b2也就是不同的两个人了。然而,依据心理连续性的标准,因为b1与b是连续的,所以A—b1与A—b是同一个人;同理C—b2与C—b是同一个人。而A—b与C—b是同一个人,同一性具有传递性,固A—b1与C—b2是同一个人。这样,竟然在仅使用心理连续性的标准判定人格同一性时都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参见前文谈到的道路的同一性问题,可见这个矛盾在第一种办法中也会出现,我们或许可以将这种情况理解成单细胞胚胎在发育过程中分裂为两个细胞。这种矛盾可能是一种更高层面的二律背反,是共时的同一性与历时的同一性[6]并行所造成的,本文暂不考虑这个层面的问题。另外,这种办法的神秘主义特征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心理连续性标准本身就具有私己性的特征。
第三种办法:承认身、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时空连续性标准与心理连续性标准可以做出一种妥协性的调和。当自证[7]与他证[8]的结论一致时,这种同一性判定才是充分的。如果只有自证或者仅仅只有他证的判定都是不充分的。完整的人格包括身、心两个方面。他证只能判定身的同一性,而自证只能判定心的同一性。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只能说是人格本身的分裂,此时不存在完全的人格同一性。
但是这三种办法都不能另人满意。一元论由于要么持身体一元论,要么持心理一元论,因此前两种办法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二律背反,而是加剧了二律背反。二元论的办法实际上只是给出了自证与他证相一致时的较强的人格同一性判定,而这个时候并没有二律背反,二律背反仅仅是当二者不一致时才会出现。而二元论对于自证与他证的不一致是无能为力的,它要么不承认真正的同一性,要么就陷入不可知论,当然,前者也是会陷入不可知论的。
或许人格同一性本身就是一种“伪称”,或者说是过分要求,不仅是康德意义[9]上的过分要求,也是胡塞尔意义[10]上的过分要求。因此,很不幸,《秘密》中的女主角直子只能永远生活在痛苦的人格同一性的二律背反之中。影片的最后,直子作为藻奈美出嫁了,从那以后,自证的直子永远只能是一个秘密。
主要参考书目:
1、【美】布鲁斯·昂:《形而上学》,田园、陈高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
2、韩林合:《分析的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2003,8。
3、Michael Tooley (editor), Analytical Metaphysics. Garland Publishing, Inc. New York & London, 1999.
[1] 共现是指在感知中与直接感知到的东西一起呈现在意识中的未被直接感知到的东西。在对他人的感知中存在双重的共现结构,比方说,看见一个人身体的一部分我们就断定他有一个完整的身体,而仅仅看见身体,就推断说此人拥有与自己类似的心灵。参见倪梁康:《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368页——386页(商务印书馆,2002,2。)
[2] 据说特修斯之舟的例子的最早版本来自霍布斯。
[3] 或许在这样的情况下,直子对于自我的同一性判定也是依据两条标准,她分明看到自己有两个身体,因而依据时空连续性的标准似乎感觉到一个身体所标示的人格与另一个身体所标示的人格是不同的;另一方面,直子在反思自己的心理状态时又依据心理连续性的标准“自证”出这两个身体实际上都是自己一个人格的。
[4] 参见奎因:《同一性、实指和实在化》(Quine: Identity, Ostension, and Hypostasis)参见陈启伟等译:《从逻辑的观点看》67页以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
[6] 第一次知道“共时的同一性”与“历时的同一性”这两个术语是在韩林合的《分析的形而上学》一书中。两者在不同的维度上探讨同一性问题,“共时的同一性”是指一物与自身同一,与他物相异。因此“共时的同一性”其实就是“相异性”,也称为“个体化原理”。而“历时的同一性”是指一物如何在变化中持存。
[9]理性出于其对整全一致性的要求,诱使知性僭越自己的本分,而将知识扩展到物自体的领域内,产生虚幻的形而上学。